关于制定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实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的相关政策,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经研究,起草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出台。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以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lcwjj102@163.com;电话:0635-7106910(传真:0635-7106978);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聊城市湖南路8号。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谢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关于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草案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及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费的内涵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医疗机构按此标准收费,医保和患者按规定付费。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二、具体病种和实施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详见附件),其中,西医病种92个,中医优势病种13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附件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四、医保支付政策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 2.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
3.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五、退出机制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六、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 (二)各医疗机构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确保按病种收费按时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医务性收入。 (四)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病例,除按本通知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病种费用外,可不再出具“费用清单”,但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清单等信息,具体传送要求按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院不得拒收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或无故缩短住院时间。 (六)实施按病种收费,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方式和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院内采取展板、宣传册、LED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推进按病种收费创造良好环境。要认真、耐心回应患者关切的问题,取得患者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聊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价格表 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