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各天然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完善我市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聊城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聊城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www。57365。com 2018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