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起草了聊城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现就《关于市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8年6月22日前反馈至市物价局。 联系电话:0635-7106908 邮箱:zhucongli@163.com 附件:《www。57365。com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市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www。57365。com 聊城市城市管理局 聊城市水利局 关于市城区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各供水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792号)有关要求,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引导城市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结合我市供水用水实际情况,制定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一、实施范围:聊城市城区(包括主城区、东昌府区、凤凰湖旅游度假区、高新区、开发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使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依据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每年年初下达本年度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并核定超定额(计划)用水情况。其中:对于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均未覆盖的行业,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实际情况、确定用水计划(定额)。 三、分档水量: 水量分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保证用水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内的部分,第三档为超过行业取水定额(计划)水量2倍(含)以上的部分。 四、加价标准: 1.非居民和特种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 2.“两高一剩”行业用水:主要包括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用水。其中,第一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水价标准加价4倍执行。 五、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城市教育附加费。 六、计费周期:原则上以季度作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对于生产周期性差异较大或不宜以季度为周期计费的行业,可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进行核定。 七、资金管理 由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时一并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价收入不得计入企业利润,单独记账,专款用于自来水节水改造。 八、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