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价工字〔2018〕1号 各区物价部门,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推动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17〕1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保持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现行基本运价不变的情况下,对我市现行巡游出租车停车等候费、雨雪雾天气加价收费等方式进行规范,由驾驶员人工操作改为由计价器自动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雨雪雾天气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实行计时收费。即每满5分钟收取1车公里租价1.5元,不足5分钟不收费。 二、遇到交通拥堵时,乘客可根据情况选择下车(禁止车辆停车上下人的路段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因车辆故障及驾驶员原因造成车辆停车等候的,不计时收费。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东昌府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四区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自2018年1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计价器调整坚持“自愿”原则,不参与计价器调整的出租车,不得执行本规定。 www。57365。com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