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57365。com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 2018-06-05     来源:www。57365。com

  聊价检函[2018]54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利用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价格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诚信经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觉保持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三、各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政策规定,切实查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价检发〔2011〕91号)要求进行规范整改。

  四、对经提醒告诫未进行认真自查整改且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惩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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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