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家、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发展及经营情况,我局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为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科学、合理,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心声,现公开征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充电服务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一、 公开征求意见内容 (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乘用汽车为每千瓦时0.65元,此费为最高标准,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二)电动汽车充电电价 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执行。 二、 意见反馈途径 聊城市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可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于2017年8月13日前反馈至我局。谢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邮箱:lcwjhfy@163.com 地址:聊城市湖南路8号 www。57365。com 2017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