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 价格调整实行阶梯式气价及 公众参与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1-03     来源:www。57365。com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www。57365。com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公告,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行阶梯气价初步方案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于2015年10月20日依法组织召开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实行阶梯气价初步方案进行公开听证。通过综合考虑公众意见、居民承受能力,本着稳妥审慎的原则,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作出了聊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实行阶梯气价的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决定和公众参与的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并实施阶梯气价

  (一)实施范围。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聊城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执行周期和方式。以年度(365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按用户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三)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2.1元;第二档年用气量300-96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1元。

  (四)配套措施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3元。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

  民家庭,一档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每立方米1.8元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不能重复享受气价优惠政策。

  3.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

  4.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燃气采暖炉(壁挂炉)取暖的用户,超过第二档用气量的用气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

  5.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五)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幅度累计超过5%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计算公式为:

  天然气价格调整额度=(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损耗按行业先进水平不超过5%确定)。为控制价格调整频率,减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影响,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以1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距上一次价格联动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公众参与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选择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实行阶梯价格初步方案中方案一(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2.1元;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月25-80立方米,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用气量为每月8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3.1元;各档气价比价关系为 1:1.2:1.5)的意见。该意见既有利于天然气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考虑了居民的承受能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综合采纳完善针对燃气采暖炉(壁挂炉)用气价格政策的意见。即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燃气采暖炉(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超过第二档用气量的用气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这样既维护了普通天然气用户的价格利益,也可以减轻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燃气采暖炉(壁挂炉)独立取暖的用户的支出,做到了统筹兼顾。

  (三)采纳扩大对公办福利机构的优惠范围的建议。方案的配套措施规定,将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气价按第一、二档平均气价水平执行。公众所提出的儿童社会福利院已包含在优惠范围内。而通过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沟通协调,社会救助站、管理站等福利机构也将于其他非居民用户一样列入优惠范围。

  (四)采纳燃气企业要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配套设施,保障用气安全的建议。天然气公司应以此次调价后营业收入增加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普通居民的正常维修检修、用气安全指导等上门服务工作,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投入,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配套设施,保障用气安全,使用户用气更清洁、更便捷。

  (五)采纳气价方案中以年为计价周期的建议。即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受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天然气用户在每个月的使用量会有所不同。明确以年为计价周期后,可以打消用户关于用气量在以月为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算的顾虑,合理计算、使用自己的用气量。

  (六)采纳做好节约能源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实行阶梯价格只是促进天然气节约与合理运用的措施之一,做好节约天然气宣传教育工作同样重要。市物价局将加强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在制定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同时,大力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工作,调节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真正引导群众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七)采纳做好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宣传引导工作的建议。下一步,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站广泛宣传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主要原因及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八)不采纳选择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实行阶梯价格初步方案中方案二(每户每月25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2.15元;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98%的居民用户用气量确定,每户每月25-80立方米,每立方米2.3元;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即每月8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立方米气价为3元;各档气价比价关系为 1:1.1:1.4)的意见。方案二相比较于方案一,虽然可以减少采暖炉(壁挂炉)用户的支出,但是由于在最终方案的配套措施中已经完善了针对燃气采暖炉(壁挂炉)用气价格政策,可以减轻采取燃气采暖炉(壁挂炉)用户的用气负担,因此从减少大部分用户的支出方面考虑,不采纳第一档气价较高的第二方案。

  (九)不采纳对失地农民及没有经济收入的回迁区居民不执行阶梯用气方案的意见。方案的配套措施已明确,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每立方米1.8元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失地农民及没有经济收入的回迁区居民如果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即可以按每立方米1.8元的标准使用一档用气,没有必要另行规定。

  (十)关于对听证会参加人对成本监审报告表中第一项成本的第五项中“其他支出”中的数字较大提出质疑的说明。按照城市管理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此次是对管道天然气综合输配成本进行监审。聊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管道天然气综合输配成本监审中的输配成本共有五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动力费、维护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其他支出,其中前四项单独列支,其他支出包括管输费、办公费、通讯费、印刷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商检费、会议费、广告费、其他劳务支出等。在实际成本监审中,监审人员对监审单位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都逐项、认真地进行了审核,严格按照要求列入相应项目。

  特此通告。

  真诚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物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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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