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区自1月1日起 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并实行阶梯气价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1-03     来源:www。57365。com

  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市城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并实行阶梯气价制度。

  此次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是在举行价格听证会并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经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此次调价方案和阶梯气价制度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年用气量0-300(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2.1元;第二档年用气量300-960(含)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档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1元。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燃气采暖炉(壁挂炉)取暖的用户,超过第二档用气量的用气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同时,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幅度累计超过5%时,启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作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要求,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3元。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每立方米1.8元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不能重复享受气价优惠政策。同时规定,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出台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