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1-01     来源:www。57365。com

聊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保障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规定,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制定了《聊城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和实行阶梯气价的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一)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必须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

    (二)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我国是天然气资源稀缺性国家,人均资源占有量少,我市天然气供应全部依赖输入,在居民用气量占比逐年上升的情况下,对居民用气实行阶梯制度,调节居民消费行为,促进珍惜、节约用气是必要的。天然气作为稀缺资源,价格要反映其稀缺程度,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更能体现社会公平,目前国内已经有许多城市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为什么要提高销售价格?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天然气价格政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天然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遵循补偿成本、法定税金、并有合理利润的原则,反映市场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并与其他燃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和第九条“物价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天然气价格”的规定,都为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合理补偿成本,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居民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已近16年未做调整,期间,居民用

气门站价格也多次上调,与成本出现倒挂,价格矛盾持续积累,经测算,居民用气保本价格为每立方米2.13元,远高

于现行销售价格每立方米1.8元。因此,适当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有利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为我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气服务。

    三、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政策是如何制定的?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重要的涉及民生的资源产品价格,与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在研究制定价格方案过程中十分慎重,根据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法定程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情况调研和供气成本监审;二是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三是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开征集市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并向社会公布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认真听取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经营者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五是汇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如何确定各阶梯气量和气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阶梯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相应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阶梯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即超出第一阶梯用气量15%的用气部分,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阶梯用气量为超出第二阶梯的用气部分。各阶梯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阶梯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阶梯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阶梯气价要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原则上,第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按照上述要求,市城区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内(含),按照2014年气量测算,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1%,气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2.1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960立方米(含),居民用户覆盖率达到98%,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1元。

    阶梯气费如何计算?

    居民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售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售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售气量×第三档气价

举例1:张先生全家一年用气250立方米,气量在第一档内,全部执行第一档价格,全年的气费=250立方米×2.1元/立方米=525元。

举例2:王女士全家一年用气480立方米,气量达到第二档。480立方米中300立方米执行第一档价格,超出第一档的180立方米执行第二档价格,全年的气费=300×2.1+180×2.5=1080元。

举例3:刘先生全家一年用气1000立方米,气量达到第三档。1000立方米中300立方米执行第一档价格,第二档部分的660立方米(960-300)执行第二档价格,超出第二档的40立方米执行第三档价格,全年的气费=300×2.1+660×2.5+40×3.1=2404元。

    五、对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壁挂炉用户)如何规定?

    对采用燃气采暖炉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为300立方米以内,气价为每立方米2.1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2.5元。

    六、对低收入群体、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和多人口家庭是怎么考虑的?

    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居民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一个气表对应一户居民。

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每立方米1.8元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同时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证”或“五保证”的,不能重复享受气价优惠政策。

    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3元。

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60立方米。

     七、计价周期如何理解?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阶梯气价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居民一次性购买或分多次购买第一档气量(300立方米)的天然气,均按第一档气价收费。如果全年仅购买200立方米,剩余的100立方米不可以在下一年度按第一档气价补购。

    八、阶梯气价实行前预购的气怎么处理?

在阶梯气价实行前,居民已购买尚未用完的天然气,可以继续使用,不另加价。

    九、新用户气量怎么定?

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装用户,按月核算当年用气年度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如赵女士于2017年4月8日入户办理天然气,该用户的阶梯气量按9个月(4-12月)计算,即第一档阶梯气量22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阶梯气量225立方米—720立方米(含720立方米),第三档阶梯气量为720立方米以上部分。下一年度(2018年)起,赵女士的阶梯气量按全年量计算。

    十、为什么要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目的是及时理顺上下游天然气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上游门站价格不属政府价格听证范围,联动的实质是被动顺价,而非主动调价。需要指出的是,因燃气经营企业输配成本发生变化,需要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进行调整的,仍需履行价格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