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目录是规定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法律依据,通俗点说,就是政府定价的权力清单。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定价目录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主要规定国家层面管理的定价事项,地方定价目录主要规定省和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事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10月,山东省物价局开始启动《山东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于2015年年11月20日提交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同意。近日,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公布,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目录》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修订《目录》是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山东省原定价目录是2002年在中央定价目录出台后公布实施的,该目录实施以来,对建立完善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市场发育日臻成熟,价格调控监管服务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该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价格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亟需进行全面修订。 (二)修订《目录》是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为修订目录指明了方向。此次目录修订,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充分赋予经营者定价权,激发市场活力,为我省市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修订《目录》是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价格是调节供求的平衡器,是资源配置的“牛鼻子”。此次目录修订不仅注重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资源领域价格改革,更注重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并根据形势需要适度增加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等环境保护的内容,力求通过发挥价格激励、补偿和倒逼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从而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 (四)修订《目录》是加快政府价格职能转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目录的修订,就是贯彻上述精神,大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过多的干预,使政府价格管理重心由“管价格”转到“管行为”上,更好地推动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 二、《目录》修订的基本原则 一是最大限度减少定价项目。坚持市场取向,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坚决放开,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部分放开,真正做到能放则放,由市场决定价格,切实把定价权交给市场、交给企业。二是最大程度下放定价权限。坚持科学管理,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职责。涉及全省范围内需统筹协调以及跨区域经营的价格事项,由省级管理,凡是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全部放给下级政府管理。能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的,交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三是最大力度创新管价模式。对于列入目录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物价部门将按照最大限度发挥市场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加快物价职能转变,既要改革政府定价形式,主要从制定具体价格向建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定价规则转变,也要推动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 三、《目录》修订的突出亮点 这次目录修订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精神,以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为核心,立足市场取向、问题导向和实践需要,突出有三大亮点: 一是放开价格力度大。相比旧版目录,新版目录定价项目由原来的16类179项缩减为11类59项,压减67%,全面放开了重要储备物资、农产品、专营商品及特殊商品、邮政电信等定价项目,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形成。保留的项目,虽然项目名称与现行目录大体一致,但定价范围、定价权限、定价形式等实际内容已发生根本变化,市场化程度已大大提高,向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比如,电力一项,新版目录定价内容仍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但与旧版相比,定价范围有所缩小,不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定价方式也有较大变化,比如,与旧版目录颁布时相比,电价从17个价区合并减少到3个,全省城乡用电实现了同网同价;商业用电降低到一般工业用电标准,110千伏安以下服务业用电不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改为阶梯式计价,等等。再比如,教育一项,新版放开了民办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7项定价项目,仅保留“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等3项定价项目。保留的这3项定价项目中,学前教育收费定价管理权限由市扩大到县,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管理模式也与过去不同。从2013年开始,我省对普通高校学费进行结构调整和收费方式改革,推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由固定按年收费改为两部制收费,固定学制改为弹性学制,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提高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目前试点高校已达12所,包括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目录》施行后,我省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的项目减少到3%以内。与外省相比,我省是唯一一个放开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的省份,是放开民办教育收费的5个省份之一。 二是下放事项数量多。按照简政放权、提高效能的要求,新版目录赋予了地方更多的定价权限,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据统计,新版目录授权市、县管理的定价项目34项、占58%,这将有效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价格管理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操作,实现提速增效。与外省相比,我省是唯一一个将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下放县级政府管理的省份。另外,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的定价项目39项,占66%。 三是政府定价阳光化。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新版目录明确规定只有列入目录的定价事项,政府才可以实行价格管制,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没有列入目录的,经营者均可以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价格,即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做到清单之外无定价权。另外,对于政府管价的项目,要不断改革管理方式,完善定价规则,在定价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升规范化、透明化和科学化水平。比如,要加强成本监审,加快建立分行业定价成本监审规则,约束和控制成本不合理上升;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政策评估、合法性审查等价格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确保定价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目录》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目录修订,一级项目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模板设定,全国各省大体一致,二级项目各省有所不同。(一)放开政府定价127项。如药品价格、农产品价格、重要物资储备价格、专营商品价格等。(二)承接国家下放5项。一是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二是山东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三是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四是公证服务收费,五是山东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三)新增政府定价2项。一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二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试点初期交易价格。(四)保留政府定价59项。主要是电力、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11类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和收费,大部分带有垄断性质或者未能形成有效市场竞争,事关社会负担和发展环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食盐零售价格、律师收费等并不是立即放开,而是要视相关改革推进情况、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修改进程,分布适时放开,有的还需要在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才放开。当然,在放开前仍须按现行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市场化价格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今后,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体制机制的完善、市场垄断的打破、竞争体系的形成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完善,将进一步放开取消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现所有形成有效竞争的价格全部由市场调节,加快形成完善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确保《目录》落到实处,物价部门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目录》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目录》修订的原则及内容,切实增加社会各界的价格意识,让老百姓明白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是政府在定,为什么要统一定,是怎么定出来的;哪些商品和服务价格经营者可以自己定,政府如何对这些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同时做好系统内部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合理、阳光定价的能力。 二是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配套政策。成本监审目录、政府定价听证目录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是政府定价目录的配套项目,对于加强价格依法行政,进一步细化价格管理权限、范围,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完善政府定价程序,提高政府定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有关前期调研工作我们已经基本完成,相关文件短期内即可出台。 三是进一步树立“放管结合”的理念,认真抓好对放开价格的调控监管工作。这次目录修订放开了一大批价格,对这些价格绝不是一放了之,撒手不管,而是要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监测预警,丰富调控手段,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坚决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建立价格信用机制,努力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环境,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